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和促进公司规范经营的目的,对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自筹资金建设科研楼等配套功能项目以及2013年上半年有关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关联交易、公司对外担保、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审慎研究和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公司酱油、茶籽油2个募投项目已进入建设后期阶段,公司根据市场竞争形势发展而提升建设档次水平以及建设期内工程成本上升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因素研究和投资测算需要追加投资12,032.90万元,其中酱油项目追加投资10965.22万元,茶籽油项目追加投资1067.68万元。我们认为尽快建成项目解决产能瓶颈,及早发挥效益是经营当务之急,基于实际需要所做的建设内容调整也是公司未来发展的前瞻性决策,将剩余超募资金使用在募投项目建设上,遵循了募集资金保证主营业务投资需要的基本原则,也是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终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因此,同意公司使用该超募资金分别对两个募投项目追加投资。 2、关于ag真人官方自筹资金2.49亿元建设科研楼等配套功能项目。公司基于增强研发能力、有效提升企业形象、促进引进人才支撑企业长远发展、有效解决员工日常生活基本需求等目的和需要,规划设计了与募投项目具有配套功能的科研楼、办公楼、后勤楼和鸡精蚝油料酒车间,计划自筹资金2.49亿元投资建设该等项目。经研究,我们认为从企业未来发展考虑是必要的,虽然会对公司财务带来短期压力,但建成发挥集合效应后,会因为募投项目及鸡精、蚝油、料酒的规模上升而获取有效回报,同意公司该项决策。 3、经核查,公司2013年上半年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4、经核查,公司上半年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5、经核查,公司上半年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6、经核查,公司上半年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管理基本符合有关法律规章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支付流程执行了公司内部控制程序,没有发生明显违规情形。 独立董事:白燕 、刘定华 、姚禄仕 。 2013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