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资金占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201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组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公司董监高及其关联方人员违规占用公司资金、资源和利用关联交易侵占公司利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2013年度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建立了《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公司严格控制担保事项,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均没有发生任何对外担保,规避了担保风险。 三、2013年度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建立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并严格执行,各关联方也严格遵守了所签署的不占用公司资金、资源的相关承诺,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董监高及其关联方任何占用公司资金、资源的情形,公司和股东的财产与利益得到了有效保护。 四、2014年关联交易事项 2014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经2014年1月29日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 20,000 万元(首期认缴 10,000 万元,随后视业务开展实际情况再另行追加认缴 10,000 万元)入伙合兴(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兴基金”),占合兴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 99.9950%(首期认缴出资占合兴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 99.9900%),本项交易属重大关联交易。 除此上述关联交易外,2014年公司与关联方长沙可可槟榔屋有限公司的小额物资交易将控制不超过30万元;与控股股东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之间如经营需要发生贸易型关联交易将严格履行法定审批程序,杜绝违规行为。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