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点击:1688 添加时间:2014-08-15 08:59:00 信息来源: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和促进公司规范经营的目的,对公司2014年上半年有关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关联交易、公司对外担保、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审慎研究和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公司上半年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经核查,公司于2014年以自有资金 20,000 万元入伙合兴(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经2014年1月29日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批准,我们认为该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除此以外,公司上半年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3、经核查,公司上半年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4、经核查,公司上半年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管理基本符合有关法律规章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支付流程执行了公司内部控制程序,没有发生明显违规情形。 独立董事:白燕 、刘定华 、姚禄仕 。 2014年8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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