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点击:1164 添加时间:2015-03-20 16:14:00 信息来源: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15-015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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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经营范围变更及有关事项,拟修订《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的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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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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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农产品初加工服务;酱油(酿造酱油)生产、销售;味精[谷氨酸钠(99%味精)(分装)]生产、销售;食醋(酿造食醋、配制食醋)生产、销售;鸡精生产、销售;调味料(液体、固态)生产、销售;谷类及其他作物的种植、豆类和谷物的种植;预包装食品批发。(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以营业执照登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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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农产品初加工服务;酱油(酿造酱油)的生产、销售;味精[谷氨酸钠(99%味精)(分装)、味精]的生产、销售;调味料(液体、固态)的生产、销售;鸡精、食醋(酿造食醋、配制食醋)(在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生产、经营);谷类及其他作物的种植、豆类和谷物的种植;预包装食品的批发(在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方可经营)。(以营业执照登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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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七)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如下交易:(1)金额在人民币 500 万元以上,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以上的单笔关联交易;(2)一年内的发生额总计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以上的长期的同一类型的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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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十七)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如下交易:(1)金额在人民币 500 万元以上,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以上的单笔关联交易;(2)一年内的发生额总计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以上的长期的同一类型的关联交易;(3)任何金额的衍生品关联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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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十一)审批单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等事项及其他动用公司资金、资产、资源事项;审批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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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单笔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及其他动用公司资金、资产、资源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事项,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以及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人民币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以及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含0.5%)的关联交易(需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上关联交易应当按交易类型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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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订《公司章程》需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本议案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还需提请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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