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资金占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201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立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1、经2014年1月29日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 20,000 万元(首期认缴 10,000 万元,随后视业务开展实际情况再另行追加认缴 10,000 万元)入伙合兴(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兴基金”),占合兴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 99.9950%(首期认缴出资占合兴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 99.9900%),本项交易属重大关联交易。 2、为解决玻璃瓶的及时供应和质量保证,公司经总经理办公会议报董事长决定于2014年累计向衡阳华亚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投资1,150万元,投资比例为 10%,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公司于2014年12月与衡阳华亚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向衡阳华亚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采购玻璃瓶金额为1,115,760.04元。 除此之外,报告期未再发生其他关联交易事项,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组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公司董监高及其关联方人员违规占用公司资金、资源和利用关联交易侵占公司利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2014年度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建立了《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公司严格控制担保事项,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均没有发生任何对外担保,规避了担保风险。 三、2014年度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建立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并严格执行,各关联方也严格遵守了所签署的不占用公司资金、资源的相关承诺,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董监高及其关联方任何占用公司资金、资源的情形,公司和股东的财产与利益得到了有效保护。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