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技术)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绩效导向的原则,严格按照本考核办法对考核对象的工作业绩进行评价,考核评价做到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绩效、能力、态度紧密结合。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但不限于: (一)董事,但不包括独立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三)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除董事外的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激励对象中不包含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其他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授权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执行。 公司董事会负责本办法的审批。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一)股票期权的考核指标 1、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期行权,行权考核年度为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之一。具体如下: 授予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等待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则激励对象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由公司注销。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①工作业绩考评:权重为70%,主要以公司kpi 指标完成情况为主,此项考评由人力资源部执行完成。 ②行为能力考评:占个人绩效考核权重的10%。考评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岗位胜任能力。行为能力考评采用上级考评和被考评人自评相结合的方式,分别占行为能力考评权重的70%和30%。 ③部门成长考评:占绩效考核权重的10%,考评内容包括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骨干自身成长和帮助其本单位成员学习情况。部门成长考评采用上级、下级及第三方综合考评和被考评人自评的方式,分别占部门成长考评的60%和40%。 ④ 单项考评:权重为10%,单项考评内容包含公司表扬、批评、通报等考评数据,以及完成对公司具有战略意义的专项工作,此项考评由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期内实际情况进行统计,报总经理批准,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 以上四方面评分加权汇总后,形成个人最终考核分数,根据考核分数范围,将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档,具体对应关系如下表: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d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 若激励对象出现违法违规、内部重大违纪、重大工作失职以及其他严重损害公司声誉、经济利益的事项,由考核执行机构负责进行调查核实,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确认,相关激励对象的当年考核结果将被定为“不合格”。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获授或行使股票期权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股票期权期间每年度一次。 七、考核程序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及当年度经营目标和策略,制定公司年度经营指标,经董事长审批后,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备案。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的变化和工作的需要,调整年初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目标时须报直接上级,并经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长审核后,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备案。 (3)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考核操作,统一制作表格,参与评分,对考核数据统一汇总并形成最终结果。 (4)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最后得分进行核查、分析、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 如果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力资源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接到申诉后需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考核记录保存期10年,保存期届满,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统一销毁。 九、附则 (一)具体考核指标根据公司实际和工作变化可进一步细化和调整。 (二)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本办法。 (三)本办法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