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点击:920 添加时间:2015-05-28 09:32:00 信息来源: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第1、2、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涉及的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认真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列入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所述的以下情况:(一)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二)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同时,以上激励对象中未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参与本计划的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激励计划。上述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第1、2、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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