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点击:860 添加时间:2016-04-29 16:57:00 信息来源: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促进公司加强经营管理、提升规范治理的目的,对公司工作履行必要监督和提供建设性意见。现就公司终止实施使用超募资金新建年产3万吨食醋项目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变化和公司经营策略的需要,拟终止实施“郑州加加味业3万吨食醋项目”,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而作出的及时调整,有利于规避市场风险,保证募集资金的合理合规使用,不会损害股东利益。符合维护公司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亦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并符合《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们一致赞成该事项。
独立董事:白燕 、刘定华 、姚禄仕 。 2016年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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