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鉴于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拟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基于勤勉尽责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会议对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进行了详细阐述和确认,程序规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2、经核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9名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等法律规章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且均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9名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数未超过候选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除具备担任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于上述意见,同意提名杨振先生、肖赛平女士、杨子江先生、刘永交先生、彭杰先生、段维嵬先生、卫祥云先生、王远明先生、何进日先生等9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卫祥云先生、王远明先生、何进日先生3人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并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就职。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刘定华、杨振、刘永交、姚禄仕 2016年9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