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的独立意见
点击:1331 添加时间:2016-10-18 09:25:00 信息来源: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 证券事务代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促进公司规范治理和经营管理的目的,对公司工作履行必要监督和提供建设性意见。现就公司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聘任总经理、执行总裁、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内部审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聘任杨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刘永交先生为公司执行总裁;同意聘任陈伯球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彭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段维嵬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王彦武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同意聘任姜小娟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2、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所聘上述人员的学历、专业知识、技能、管理经验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能相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所聘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卫祥云 、王远明 、何进日 。 2016年10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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