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中心管理委员会章程
点击:7008 添加时间:2016-08-26 09:12:00 信息来源:湖南省调味品发酵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一、总则
为规范工程中心管理,确保工程中心合理运作,特设立工程中心管理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二、 组织机构
中心拟实行专家委员会指导下的主任负责制,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5名,由2名副主任及3名研究室主任出任,形成工程中心管理委员会。
三、 职责范围
1.管理委员会在省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负责中心的全面工作,为中心的决策机构。
2.工程中心主任具体负责中心的日常运行管理,确保工程中心的顺利发展及各项既定目标实现,并设立专管办公室辅助主任进行日常行政管理。
3.根据国民经济和调味品产业发展的需要制定和调整中心发展方向、目标和战略。
4.与中心的专家指导委员会一起对中心的发展方向、课题申报、经费管理、仪器使用等方面进行讨论。
5.项目执行监督、审查。
6.中心年度工作审查,中心预算方案审查。
7.决定中心的重要人事任免。
四、 议事规程
1.管理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因特殊原因可以适当延期。除特定会议之外,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召开其他会议。
2.管理委员会由工程中心主任主持召开,中心主任因事不能出席时,应委托副主任主持。
3.管理委员会享有依法决策、自主决策、民主决策权,不受依托单位或他人干扰。
五、 附则
1.管理委员会应当恪尽职守,认真履行职责。
2.管理委员会应当接受省相关部门的行政监督。
3.本章程由本工程中心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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