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超募资金 投资新建3万吨食醋项目的专项意见
2013年4月23日,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加加食品”)第一届董事会201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加加味业有限公司新建3万吨食醋项目”的议案》,并决定使用超募资金进行本次投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作为加加食品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对使用超募资金新建3万吨食醋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 加加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加加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2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1,509.8442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加加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1]2-37号)。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加加食品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于“年产20万吨优质酱油建设项目”和“年产1万吨优质茶籽油建设项目”2个项目,上述项目投资总额为62,790.54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该2个项目所需资金,超募金额达48,719.3042万元。 二. 加加食品历次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加食品坚持在完备审查程序的前提下妥善使用超募资金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 1、经加加食品第一届董事会201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使用超募资金13,9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 2、经加加食品第一届董事会201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使用超募资金4,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经加加食品第一届董事会2012年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使用超募资金10,130万元收购阆中市王中王食品有限公司100%股权; 4、加加食品按规定建立了募集资金存管专户,其中超募资金2个存管账户至2013年3月31日的存放金额仍有22,318万元。 三.加加食品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食醋产业在北方市场的战略布局,增强企业整体竞争力,经过必要的项目可行性论证,并经加加食品第一届董事会201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加加食品使用超募资金9,85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郑州加加味业有限公司增资,由该子公司负责实施新建年产3万吨食醋项目(1万吨陈醋、2万吨白醋),并将在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对该部分资金进行管理。 1、郑州加加味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郑州加加味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9月4日,营业注册号:410184000004684,注册资本2,000.00万元,实收资本2,000.00万元,住址为新郑市梨河镇107国道西侧,法定代表人杨振。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调味品、油脂:酱油、盘中餐牌食用油系列。 2、本次投资的定价 根据公司拟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本次投资的总金额为人民币9,850万元。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审慎核查后,东兴证券认为:加加食品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郑州加加味业有限公司增资并由该子公司负责实施新建年产3万吨食醋项目(1万吨陈醋、2万吨白醋),可有效实现加加食品食醋产业在北方市场的战略布局,增强盈利能力,同时提高加加食品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并已经加加食品第一届董事会201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加加食品本次投资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加加食品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郑州加加味业有限公司增资并由该子公司负责实施新建年产3万吨食醋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同时,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加加食品剩余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加加食品在实际使用该部分资金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使用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并投资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用于开展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加加食品全体股东利益,并对超募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意见。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超募资金投资新建3万吨食醋项目的专项意见》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杨志) (张艳英)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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